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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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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劳动监察执法不力不严,尤其是二三线城市尤为严重,如果劳动监察不能解决该劳动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受理劳动仲裁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2、申请人与仲裁申请之间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经法院查明存在法定理由不予受理的,可以依法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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