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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需要订立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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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条款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子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子造成房子损失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 4、不定期租赁的;因不可抗力的。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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