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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变更姓名,按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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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改名程序是:先去居委会开证明,你是他们辖区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开你无犯罪证明.(需找到你辖区的社区民警开具),然后将开好的证明交给派出所的户籍室,户籍室民警会交给你一张申请表,写明理由,由什么名该什么名.添好再给所长签字盖章.毕后再拿到当地上一级公案机关户籍科。如果户籍科同意了你的申请,一个星期后就可以办好,再拿回来交给户籍室登记,改过户口之后,办理新的身份证。 至于保险方面怎么办最好是去你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变更。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岁以上的人需要更名时,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更名登记。市民申请改名时,必须持有以下证明资料。资料不完整的话就不能改名。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婚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必须提供离婚证明书的手续,经父母双方写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资料等。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经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由户籍内勤办理。 3,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即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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