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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只有农村居民才能享有。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所特有的一项物权,其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出让给本集体的其他成员,该块土地因国家征收而...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才享有的一项物权。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出让给本集体成员。若该块土地因国家征收而产生补偿款的,当然归属于现宅基地使用权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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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008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权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这两条规定,共同确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申请第二处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村民住宅用地,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主要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集体空闲地,经乡镇审核,县级政府批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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