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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结婚由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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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结婚由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胁迫结婚的撤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的婚姻必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其婚姻效力并不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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