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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破产是不能得到国家补偿的,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也...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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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偿承租人需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店铺拆迁,租户必须赔偿。对于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拆迁任何地方,都要公布拆迁补偿办法。对于拆迁中的装修费用补偿,承租人可以获得一部分。拆迁办公室应与房东或承租人讨论装修补偿费,双方应进行评估。评估后,承租人应得到相应的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租赁,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合法自建房屋可以得到拆迁补偿,违法自建房屋是违法建筑,不能得到补偿。 持有产权证的合法自建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会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补偿。 但非法建造的房屋,即未经批准私自建造的房屋,在遇到拆迁时,不应得到补偿。由于违章建筑,应列为拆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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