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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需要在户籍地才行, 你们是在哪领证的,准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
涉外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中,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主要材料:第一,申请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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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国登记的涉外婚姻外国大使馆不能查到,因为在中国登记的涉外婚姻不需要到该国住中国大使馆登记、或备案。但是如果该外国人到该国住中国大使馆办理了相关证明手续,就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了! 1.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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