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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当时约定没有, 一般是需要看男方是否有工作, 孩...
1、抚养费并非必须要有,但若未得到抚养费,子女仍有权要求父母给予。 2、离婚后,父母抚养的子女应享有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金额及期限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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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1、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说离婚的时候,也必须要把财产一并处理清楚,可以只离婚,不分财产。但婚姻是情感和财产的结合体,如果感情不在了,那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也应当一并处理清楚,避免离婚以后还要引发不必要的财产争议,再次伤害一次情感,甚至是影响各自新的家庭生活。 2、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建议把所有财产都明确在离婚协议书中列出来,在双方都清楚无误的知道真实财产总额的情况下,再约定具体的分割方案,这时候再说“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就不会有争议。如果没有列明全部财产,只是笼统地说“双方财产已经分割清楚”,或者简单的说:”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旦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还有自己不知道的大额财产,那再想起诉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因为有这样兜底条款的存在,维权就变得非常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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