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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受不了跟别人同居了,不能申请损害赔偿。 老公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但是本条中也明确表示了,无过错的一方才有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妻子即使是因为老公家暴而与他人同居,也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双方都有过错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我国《婚姻法》规定遭遇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婚姻法》中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2、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能。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应当受理,对受害人的损失也应当赔偿,且受害人就此获得的赔偿,应视为夫妻一方的婚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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