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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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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总的原则是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另外又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其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耆宿,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五、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你对于如何处理我国在外公民的离婚纠纷等知识还有兴趣,想要更加深如的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地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
中国公民在国外离婚,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国外离婚判决需提交的材料是:(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2)申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②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③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④申请理由及请求;(3)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和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经出具国公证部门的公证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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