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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具有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
上黑名单没有时间要求,只有条件规定。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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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强制执行没有任何财产的执行人,是不会进入黑名单的;但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执行人,会被列入黑名单。失信黑名单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列入不信任的人的黑名单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
强制执行不是黑名单。被执行人,即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和抗拒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然后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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