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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离婚后债务全由男方偿还,这是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协议,只在夫妻间产生效力,对其他债权人是不生效的,除非债务承担协议经过了银行的确认、同意,否...
先说说你们的债权吧。如果你们结婚时没有明确约定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即AA制)的话,那么即使对外是女方个人签名借出的钱,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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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争取为对方个人债务,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如需专业律师指导并争取应得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电话详细说明案件情况,让我们直接为您解答,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处理,即使你们离婚,将财产分割,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还是可以追加由你共同偿还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的对外债务不合法(如赌债)或者纯粹是应为其个人的事务,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如应为赌博向别人借款)的,那么你就没有偿还的义务。
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开,债务的金额应全数计入婚后共同财产”无法理解清楚其含义,请将其中的意思给予明确,并且说明订立该条款的目的,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能不能把他所有的个人债务(包含未还部分)作为共同财产来作分割吗?”现在无法作答; 3、B楼的产权我认为你无权主张,首付款的支付你与丈夫及其前妻存在的是债务关系,而非共同出资购买,首付款应作为你丈夫与其前妻的出资购房行为,在离婚时你丈夫与前妻对于该楼已经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归属,其中一半应视为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且在婚后你们未曾以夫妻共同财产对B楼进行出资,所以虽然按揭手续是在你们婚后办理,但这不能成为该楼属于你与丈夫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依据,所以此楼你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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