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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规划和新建村镇、、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应当与公路用地边界外缘保持以下间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二百米,县道不少于一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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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使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路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各项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并向被征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各项补偿费标准、总额等事项。不收费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划拨。
收费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经营管理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收费:(一)收费公路路面严重残损,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规定的等级公路或者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的;(二)不按照规定上报财务报表达六个月或者瞒报、虚报财务收支情况的;(三)试运营期满仍未申请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四)经营和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收费公路经整改后符合收费要求,申请恢复收费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收费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隧道和渡口)。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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