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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诉讼中的事实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进行。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证据,就不得认定事实。 ...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财产免受不法侵害,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保留相关证据。对于这类案件中的潜在信息以及实际存在的实物证据,例如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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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当具备足够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尽可能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依法准许离婚。 以下情形之一出现,即视为调解无效: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个人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协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第五十六条,发包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根据第五十八条,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如果女性遭受男子非礼对待却难以取得确凿证据,她们仍然可以寻求警方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能已涉嫌强制猥亵罪。如果初步证据支持该行为,即使尚未掌握确凿证据,女性也可以向当地警方报案,并请求依法展开立案侦查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猥亵罪,需要从以下四个关键要素入手进行深入剖析:首先是主体要件,即犯罪嫌疑人应为一般主体,只要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构成此罪;其次是主观要件,即行为人须出于故意心态实施犯罪行为,其动机往往表现为刺激或满足自身或第三方的性欲望,但并不包含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意图(针对男童及男性的猥亵行为亦包括性交行为);再次是客体要件,即该罪行侵犯了社会公众对于个人性羞耻心的合法权益;最后是客观要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制猥亵他人,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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