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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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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进行人员疏散、引导救援等工作,并立即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发布警报后,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同时调整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本市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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