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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拿刀砍人未遂,被制服,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应该不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属于故意伤害罪。具体认定由检察院法院根据情节确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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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条件的,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法定结果出现(结果犯),简单地说,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准备工具,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是犯罪预备,是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或者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行为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为了犯罪,或者已着手实施犯罪(举动犯)。在犯罪过程,就是已实施犯罪行为。
是未遂。法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是否符合重伤害,这要做了鉴定之后才知道。 而且对于处罚上,公安机关应该会认定责任人,由于你先出手的,而且还携带凶器打架,所以你的情节不是从被打人的伤情,而你的主观意志。 关于赔偿,如果你作为受害人,那么在赔偿中会有医疗、交通、误工...费用。但是如果责任人是你或者其他情况,比如对方自卫,那么则又要另论,所以当前要看一下公安部门对案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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