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
可以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有下列财产: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1、监狱执行的刑罚有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2、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3、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6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