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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或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料,全国各地可能不完全相同,税务机关一般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定及内容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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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内容是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四联: 第一联蓝色存根联 第二联棕色发票联 第三联绿色抵扣联 第四联黑色记账联 各联的作用: 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其中,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参考2016年5月25日税总发〔2016〕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条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所需资料如下: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限额申请表》 3.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申请理由(使用《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替代书面报告)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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