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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改革后:借款人申请...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借款人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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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申请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明(指居民身份证、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借款人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4、已签订合法购房合同,按照规定的比例首付房款。 5、借款人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6、借款人及其配偶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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