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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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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出现纠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都是有效的,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并且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法律规定仲裁时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权利关系安定、保护义务人、对疏于行使请求权人以有效压力,进而在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实现一种利益平衡。本案中,该公司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社保经办机构有记录,不存在因举证困难而承担法律风险,故在牛先生一时疏于主张权利或在职期间迫于就业压力而不宜主张权利,就导致其胜诉权的丧失,会产生实质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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