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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
国家每一次发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都会引来质疑,对对居民季度可支配收入是怎么算出来的很好奇。那你们知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怎么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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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每次国家发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都会引起质疑,对如何计算居民季度可支配收入感到好奇。你知道如何计算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吗?我们来看看。如何计算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据报道,每年都会进行居民调查。其中,城镇居民调查以城镇居民为调查对象,主要调查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现金收入、非现金收入等。所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调查人员可以自由支配的人均收入。它将调查家庭的总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然后除以居民家庭的常住人口获得数据。家庭总收入由四个方面组成:工资收入(如劳动报酬、包括兼职等)。),经营净收入(如商业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证券、房租、红利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失业救济金、保险赔偿等。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如果属于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则应当按此执行;如果不属于而按此执行,则是错误的。楼主是省还是市?自己对照一下,自然明白。另外,一般,保险公司不受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判决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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