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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未出示证件执法是否有效?

2024-12-16
根据法律法规,交警在执行拦车检查时,若未能主动出示执法文件,则此行为被视为不合法。根据相关法条,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有义务毫不犹豫地向检查对象展示对应的执法文件。如果交警未尽到这一义务且未得到检查对象的正式认可,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此外,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他们应向当事人直接出示执法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规范的预定格式和编有序列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了确保公正性,行政处罚决定书需在现场直接交付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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