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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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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以下情况之一为嫌疑,应立案追诉:(1)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3)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等(4)其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
按我国规定,普通诈骗3000元属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30000元属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普通诈骗数额500000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实施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吉高法[2013]114号),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通知如下:一、盗窃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一)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患者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不以价值论:(一)多次盗窃的,即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二)入户盗窃,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三)携带凶器盗窃的,即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以实施违法犯罪;(四)扒窃的,即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五)采用破坏性手段或者技术手段盗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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