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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题所述,是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收据必须由财务开出且所涉经济内容不存在违法事项;2、一般,单位的财务收到款项应予开出收据,且收据必须加...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加盖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未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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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盖章,不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条件,原因是其将来可以追认。本案中,实际上是两个合同:一个是预约定金合同,另一个是租赁合同,前一合同为后一合同服务。你已交定金,说明定金合同已生效(交付定金结合约定不退)。现在你要退租,他们可以不退定金!为此,建议协商解决。代理人签字的合同,只要代理人是有授权的,那么就是可以的,即使此时合同尚未盖章,其实也对合同的效力没有什么影响。
完全可以,公章是一个单位最有权威的印章。收款收据只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往来款项,盖财务专章或单位公章者是可以的,但涉及经营性的收入,必须开发票,不能开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只是证明收到款项,一般公司的章都可以使用,不过最好是财务章或公章。
一、收据上盖什么章有效? 盖财务章,可以盖公章,不能盖合同章。【现金付讫】不是公章,是注解说明用的,只能用于跟现金有关的业务资料注解,不能用于收款。 二、公章与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公章的使用范围最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不能使用,其一便是同银行结算等与钱有关的业务,这种情况下必须使用财务印章;其二便是不能在发票上使用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作出同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上述规定也同时明确了,在发票上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浅议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在工作中,碰到一些人对企业印章的使用存在不同的看法,这里,我根据对有关法规的理解讲述一下我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些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 四、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四条规定可以印证这一点。“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人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当然,有些企业出于内部管理的需要而规定了订立商务合同只使用合同专用章,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存在着的,但这并不影响企业公章在对方交往中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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