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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假国家新规定 1、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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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带薪婚假再婚的劳动者,只要他们之间结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与初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并无不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84号)明确规定:“根据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因此,员工再婚,也可享受带薪婚假。 2、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1、政策规定: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2、婚假假期规定:2017上海市婚假天数为10天,即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工作职工均可享受10天婚假。 3、婚假工资规定:上海婚假10天期间内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即为带薪休假。
为了更好的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就劳动者是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的,其中给予了劳动者一些假期,就包括婚假、产假、病假等等。针对不同的假期,虽然法律方面都要求单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此时对应的福利待遇却是不太一样的。就病假而言,此时规定的最长医疗期为24个月,而实际的病假天数则还要结合职工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而在病假工资上面,单位也是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但法律在这方面有最低病假工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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