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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
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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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申请时,由要求鉴定的一方进行垫付相应的鉴定费用。鉴定费用需要鉴定双方协商后进行支付,鉴定部门的价格需要经过省级的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核后进行设定。
虽然原告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在鉴定费没有具体落实如何承担之前,可以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继续进行审理,待最后将鉴定费列入诉讼费用中一并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要看是什么案子了,如果是刑事案件,第一次是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如有有异议,需要重新鉴定,那么异议人出资。民事案件的话,自行承担,胜诉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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