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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姓名、性别...
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并同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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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视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或者转由其他机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一)对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二)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具体行政行为,只对中国证监会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三)对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适用的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及处罚程序等没有异议,仅因经济困难,请求减、免、缓缴罚款的;(四)请求解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五)其他以行政复议申请名义,进行信访投诉的情形。
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并同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申请人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应当注明相应的证据及证据的来源;(二)对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逐条进行答辩并进行相应的举证;(三)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建议维持、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建议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调解等结论;(四)作出书面答复的时间。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案卷的要求提交单独装订的行政复议答复证据案卷,并明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的案卷材料范围。
经被申请人同意,原承办部门、派出机构或者授权组织和申请人可以依照《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自愿达成和解,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解的条件和达成和解的结果。和解协议应当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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