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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
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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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纳部分连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就没有这两个补偿了。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死亡办理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全部返回。 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需要携带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人死亡,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个人支付部分和利息一次性退还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死亡前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退休后死亡,个人支付部分和利息余额退还继承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丧葬费和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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