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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的,是不用民事裁定的,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法院会主动恢复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开庭的,中止诉讼案件的中止时间是得等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才能恢复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一些使审判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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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2、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3、人民法院审理共同犯罪再审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只对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提起再审,其他未涉及的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与诉讼; 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具有本规定第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情形不能出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4、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答辩,是针对原告的诉求来做出的,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通俗的讲,就是被告对原告的诉求发表自己的看法。答辩完了,就是举证质证环节,这个环节,作为被告就要为自己的答辩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那答辩就成了无本之木,缺乏说服力。做好答辩,一定是以明确事实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而形成的。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案件出现中止诉讼的情形时,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诉讼,如果是终结诉讼的,不会再开庭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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