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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
《条例》实施之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的人员,其待遇按本细则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发放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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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条例》实施之日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XX令第256号)实施之前,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金支付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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