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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有责无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责任和不负责任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一样的,因为交强险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全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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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当中无责任的话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如果是机动车和行人以及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承担不够10%的赔偿责任,没买交强险的话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无责赔偿”是向来受争议的一条原则,给你举个案例:甲开车撞上乙的车辆,甲属追尾应负全部责任,但由于有了无责赔偿这一条,甲就可以要求无责任的乙方向其赔付财产损失100元(假定本事故中人员伤亡),不但乙想不通,任何人都想不通,没有责任却还要赔钱,假如乙被追尾造成损失共计200元,却还要再给甲100元…… 目前,社会上一致的声音是把交强险财产损失中的“无责赔付”原则取消,改为“有责赔付”,而人身损害中保留该原则。因为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不管这种人身伤害是车与人相撞还是车与车相撞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害,都应该适用“无责赔付”原则。因为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都重在保护人身损害,为了实现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损害采取“无责赔付”原则是可以被人们认可的。 所以,“无责赔付”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也要获得100元的赔偿确实让人费解,不要说很多车主不明白为什么要有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人士也没搞清楚,而只是按照保监会规定在被动的执行而矣,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这条也会被修改吧,这么说你应该清楚了吧。
无责任强制保险应当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在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保险公司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反映强制保险的优势,实现受害者的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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