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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倾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而言,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加附加税,...
当发现有人在卖天价口罩的时候,先要拍照取证。 然后可以: 1、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这是比较方便快捷的方式。 2、可向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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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自3月15日起施行,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56条予以处罚。 《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情形进行了细化,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是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二是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品质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煺货、补足商品数量、煺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1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倾销行为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外贸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贸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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