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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也就是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环境污染罪有共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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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罪有共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明知他人无营业执照或者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的,应当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污染环境罪有共同犯罪。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根据上述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是有“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是危险废物接收人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也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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