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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报销(只有分娩补助)比例:医保(包括农村、城镇、职工等)是不能报销当事人的生育费用的;2、享受分娩补助的条件:在女方属于农业户口人员,夫妻双方都符合户口所在地的计生政策经计生部门批准后,在当地的社保部门指定的机构分娩的,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通常是3-5百元):(1)该项应该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等定点机构领取;(2)领取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生育登记服务证”、出院小结、收据、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办理该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36号):第五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农业户籍;(二)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第六条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办理费用:不收费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61888217。
办理条件:单位参保:单位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单位制参保。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6188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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