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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条指的是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2、法律依据;《...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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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依照刑法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不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内容包括: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受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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