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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拿到了用人单位不服,劳动局复议,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权

2022-03-03
用人单位申请复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工伤职工只能配合。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并经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没有超过60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超过6个月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工伤职工是莫可奈何的,只能配合人社局作为第三人参与复议或者诉讼。相信有关机关会依法作出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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