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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贷款案件中的担保人,在被起诉后,除非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已经全部偿还欠款,否则,永远无法了事。 2、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即负有偿...
担保对于被担保人的效力主要有二。其一,担保并不减轻或者削弱被担保人的义务。担保是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对主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于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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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无财产保证的债务提供财产保证主要存在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前没有保证,之后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规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指对原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担保,但不包括在此期间设置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
担保贷款主贷逾期,担保人受到的影响主要是:担保人的征信中会新增贷款逾期记录;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此,用户在为他人做担保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对方是否有按时还款的能力。否则,当贷款人逾期,担保人是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当然,用户是否要为他人担保,这个主要是用户个人的决定,只不过一旦为他人作担保,就需要承担担保人相对应的责任。
1.诉讼时效的问题到没什么。 2.从证据方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银行无证据证明保证期间曾要求担保人还款”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所以银行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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