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纠纷属于财产性诉讼,诉讼受理费按标的金额计算。《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支付:(1)财产案件按下列比例支付:...
诉讼费参考如下,律师费协商解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2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867人已浏览
6,8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