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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简单设立等。,是指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的方式。相对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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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1、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2、对于一些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公司,通过分立的方法,实现产业专业化,通过分立缩小管理幅度,缩短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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