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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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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只规定,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施某系某公司职工,6月12日早晨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受伤。因小型货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事后,该公司为施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以施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无法认定,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的情形为由,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施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伤害职工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案中,施某即属于第14条第6项并未排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属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报警后可以由交警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从而划定责任或作出不能认定责任的说明。否则双方只能起诉,在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不能举证者要承担不利后果。 需要说明的是机动车均应当购买交强险,否则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没有驾驶证也并不一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另,你妻子可以告诉你和对方,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方乘坐也同样可以告诉对方驾驶员和你,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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