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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争回子女监护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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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可以以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原则作证。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比较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强调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大多数情况下,真正带着孩子的不是夫妻,特别是学龄前的孩子,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和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3、儿童生活环境的科学调查。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一方离学校近,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人学习。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更高。因此,这方面的科学调查也是必要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养育问题时,认真听取8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做笔记录入卷。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
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监护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教育成长的原则进行证明。 一、取证双方基本条件。 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比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 二、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所以,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三、儿童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处理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靠近学校,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最有利,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8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一起生活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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