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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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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而达成的,如调解不成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复议机关还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以对已生效的调解协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下面为大家解答适用税务行政复议的调解:(一)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 (三)涉税举报奖励; (四)上位法不明确,税务机关主要依据政策调整作出决定的案件; (五)依法可以和解、调解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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