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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案件中被告的确定问题

2024-12-15
1、在诉讼中追加被告可能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没有当事人起诉,法院就无法启动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既不能强迫当事人起诉,也不能在当事人不愿意起诉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如果原告不想起诉某一特定的被告,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他人权益,法院也不必采取任何行动。 2、追加被告可能会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赡养案件中,如果原告不想让某个或多个子女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这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还是追加这些子女为被告,就会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3、在共同诉讼中,不追加被告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法》第132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共同的诉讼。诉讼标的共同指的是当事人共同享有或共同承担的权利或义务。在具体案件中,如果一名或几名义务人已经履行了应尽义务,而权利人和其他义务人因履行义务发生争议而进行诉讼,法院就没有必要通知已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参加诉讼。 4、追加被告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和处理。在审理赡养案件中,如果法院追加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为被告,会增加他们的诉累,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导致他们与原告之间产生矛盾和隔阂,从而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此外,如果原告和已履行义务的子女住在一起,法院追加他们为被告可能会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追加被告可能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必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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