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合同到期领取失业金的金额因地而异。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的期限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5年:最长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10年:最长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最长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规定,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6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687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