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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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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罚》第十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犯罪与普通受贿罪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身份。后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特殊身份的人员。而前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工作人员,比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两种罪名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不构成上述两罪。另一种特殊情况是,一般工作人员在日常经济交流中,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词的回扣和手续费,都是自己使用或者花费,也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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