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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规关于问题反诉如何缴纳诉讼费的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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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反诉费缴纳办法如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需要缴纳诉讼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明文规定: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解释:上述第七条中的“第二审案件”即属于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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