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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开始,结束于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之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取保候审时间从次日算起。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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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程序,案件移交到下一个司法机关的(公安机关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移交给法院),下家司法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判缓刑不是从取保候审开始算起,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判缓刑不是从取保候审开始算起,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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