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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方法:一是立案后向法院申请转让。2、立案后,如果您个人查询,法院需要出具调查取证函。3、如果是立案所需的信息,则建议在立案前转让。建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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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 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主要有两条: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是《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 一是“认为“; 二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是“合法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主要体现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这种直接利益关系是基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见,利害关系的前提是有具体的法律关系。
法官是审问原告和被告过程:1、依次为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2、在此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查人提要求重新鉴定或检查。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次进行。依次为原告发言的被告发言和答辩的第三者发言或答辩的各方面相互讨论。4、审判长征询问各方的最后意见。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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