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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为: 1、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的,协议另有约定...
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偿还,但分公司的债务需要由总公司承担。 由于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财产,不能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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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具体情形为: 1、一般情形下,由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则根据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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