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赔偿标准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对于道路交通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 (10),每级相差10。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5-1992)Ⅹ级伤残部分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4.10.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e)眼内异物存留;f)外伤性白内障;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p)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q)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r)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4.10.3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4.10.4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4.10.5胸部损伤致: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31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